一、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这是参评企业的地域和主体资格要求,分支机构不属于评价范围。
第二,企业规模须同时满足三项指标: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这三项指标是评价的硬性门槛,超过任何一项均无法申报。
第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即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这是对企业合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要求。
第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这是定量评价的核心环节。
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30%以上得20分,25%至30%得16分,20%至25%得12分,15%至20%得8分,10%至15%得4分,10%以下得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价,6%以上得50分,5%至6%得40分,4%至5%得30分,3%至4%得20分,2%至3%得10分,2%以下得0分;或按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评价,30%以上得50分,25%至30%得40分,20%至25%得30分,15%至20%得20分,10%至15%得10分,10%以下得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得24分,3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8分,2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2分,1项Ⅱ类知识产权得6分,没有知识产权得0分。
三、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五项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第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第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第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第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此外,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可免于评审,直接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认定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信息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则不予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时间安排
以2025年度为例,评价系统于6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面向企业开放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六、主要优惠政策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主要优惠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其他支持。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部分区域板块对于首次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创新券使用等方面也享有优先支持。此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在融资担保、财政补贴、招引人才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
七、注意事项
第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第二,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收费情况,应提高警惕。
第三,关注入库登记编号的编码规则。 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考虑到企业提交自评信息后取得入库登记编号需要时间,建议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第四,注意实地核查要求。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首次参评的企业。
第五,入库后仍面临抽查。 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第六,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有明确要求,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即可。两者是两种不同的资质认定,但可以同时申报,且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被视为企业申报政策支持的起点,企业可沿着“科小→高企→专精特新”的递进路径获取持续政策红利。
第七,行业限制。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的企业,即使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也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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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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