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鲁ICP备18037782号-2
400-0635-235 0635-8508881
聊城出口免代办理生产型进出口企业
聊城出口免代办理生产型进出口企业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篇
提醒:
1、以下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以下证明电子数据原则上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特殊情况也可采取拷盘的方式向退税机关申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1、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答: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 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产料件所支付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转入成本。
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2、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答: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1) 原办理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 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答: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委托出口的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时,只需在相关栏次正确填写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码,无需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如何办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答: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如何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答: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出口企业都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申请开具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意:《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退(免)税状态”一栏如选择“已办理退(免)税”,则“缴款书号码”栏次必填。因此对于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前,需先联系审核人员追回已退税款。
6、如何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答:外贸企业发生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据以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已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不需提供内销货物发票,需提供报关单、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需提供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7、丢失有关证明如何补办?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8、如何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在申报端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制式申请模板及便捷申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上述功能提交作废申请或自行制作书面申请现场报送税务机关。
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问答
9、什么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10、综服企业可以为哪类出口商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综服企业可以代国内生产企业(不区分企业规模)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不能代国内流通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58、税务机关对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综服企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综服企业可以办理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业务吗?
答:综服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业务仍然按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办理,即:自营出口业务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进项发票等申报退税凭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代理出口业务,由综服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12、对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中的委托方生产企业及其出口货物,有何要求?
答: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该账户的开户企业应为综服企业)。
13、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中的委托方(生产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手续,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和综服企业的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注意:办理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手续前,应按现行规定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对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以凭着代办退税的协议,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代办退税备案手续。生产企业如同时与多家综服企业签订综服企业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代办退税的,均需按规定分别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14、综服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15、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缴税和使用方面有何要求?
答: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代办退税凭证目前仍按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抄报税,生产企业不需要另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外销发票。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按规定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综服企业应该按规定办理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手续,但不得抵扣。
16、综合服务业务应退税款如何申报、计算?
答: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与自营出口业务分开批次申报),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注意:退税申报表的“业务类型”栏应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类型分别填写“自产”或“视同自产”。
本公司本着"立足聊城 服务聊城"理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商务服务,服务项目主要涵盖: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注销;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出口退税、乱账清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代办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办理、卫生许可证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ISO体系认证;建筑资质代办理等业务……
咨询电话:400-0635-235
业务电话:13176168799(微信同号);13370979656(微信同号)
办公室电话:0635-8508881/8685551/8332223
企业邮箱:yjtc@063509.com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星光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12层
扫一扫,关注我们视频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抖音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快手号